偷声、换脸、洗稿、融图……这些AI侵权要警惕|哆来咪“法”

2026-04-28 17:55:57 63

偷声、换脸、洗稿、融图……这些AI侵权要警惕|哆来咪“法”

偷声、换脸、洗稿、融图……这些AI侵权要警惕|哆来咪“法”

只需几分钟干声,就能克隆一个人的声音;三行提示词,就能批量生产“周董”式情歌;动动手指,短剧主角就能换上任何一张脸……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正快速向商业化制作与内容创作领域延伸。不容忽视的是,当AI技术的门槛低到“人人皆可上手”,侵权的形态也在快速迭代,给知识产权维权带来更大挑战。

从克隆一张脸、一个声音,到对影视作品批量“魔改”、对原创画作“融图”盗用、对热门文章规模化“伪原创”复刻,AI侵权正从盗用人身特征蔓延到窃取思考创造,而维权却常常陷入溯源难、定性难的多重困境。近年来,司法实践正通过具体判例不断厘清维权的边界。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厘清模型算法研发者、服务提供者、系统使用者等各主体的责任,加强对AI开发与应用的全过程监管。

记者调查:80元就能生成专属AI翻唱歌曲

在AI侵权乱象中,公众最直观的“痛感”来自个人声貌防线的失守——不需要复杂的代码,仅凭几张照片、几段音频或视频,一个人的生物特征就能被低价克隆售卖。

在某电商平台上,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多家提供“AI配音”与“声音克隆”服务的商家,报价多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有商家表示,只需提供2分钟的清唱干声(即未经任何后期处理的原始人声录音素材),花费80元就能生成一首专属的AI翻唱歌曲。

明星的声音同样被摆上了“货架”。一家报价79.8元AI改唱的店铺向记者展示了其明星音源库。为了规避审查,商家刻意使用“杰伦、毛毛、俊杰、德华”等简称代替明星全名。当记者询问定制明星声音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时,多位商家均表示“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侵权”。

某电商平台有商家提供AI翻唱服务。

视觉与动态画面的AI篡改也屡见不鲜。近年来,张文宏医生,演员孙俪、邓超、温峥嵘等都曾公开打假网络上利用AI伪造其形象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今年4月初,中国广电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针对当前AI换脸合成、声纹克隆复刻等侵权行为,强调任何主体未经本人书面正式授权,严禁擅自采集、使用、合成、传播相关影像、声纹与专属艺术形象。

然而,当记者以买家身份在一家制作AI数字人视频的网络店铺咨询时,对方仍明确答复“可以做”明星AI数字人,且制作一条1分钟内的“AI明星口播视频”报价仅为180元。客服还向记者提供了AI刘德华的口播视频样片,并表示想制作AI明星数字人的话“直接说名字”就可以。在另一家售卖AI换脸和数字人制作软件的店铺中,当问及“换脸明星”是否可能引发侵犯肖像权风险时,商家称“我们只是提供技术,是否违规看发布平台和使用渠道”。

有形的声貌复制相对容易被肉眼识破,但AI对人类深层智力创作的“洗稿”,则是一种手段更隐蔽、界定更模糊的新形态侵权。

今年3月末,一则宣称“用AI写公众号年赚200万元”的访谈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记者近日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以“影视文案洗稿神器”“爆款笔记自动仿写”“自动秒发去重搬运软件”为卖点的AI工具、AI指令包随处可见,商品链接价格仅为几元至几十元。这类AI工具可以自动采集热门文章,将网络上的热门文章快速打碎,通过同义词替换、语序调整等批量生成“伪原创”作品,有商家宣传称“查重结果低到3%以下”,以此实现通过平台审查后“原创”发布的目的。有的AI工具甚至还能关联账号,“洗稿”完成后自动秒发。

某社交平台上的“AI洗稿”商品信息。

在美术创作领域,“AI融图”正成为另一种让原创者苦不堪言的“洗稿”方式。记者在某社交平台搜索发现,大量插画师、设计师和摄影师发布的维权帖中,清晰展示了自己的原创作品与被AI“融图”后的对比图。一名被“融图”的摄影师在维权帖中写道“数据比我自己发的还好,精品 国产区一区二破防又无可奈何的感觉”。不少原创画手和设计师在主页简介醒目标注“禁止将作品喂给AI”等类似提示。

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原创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截取后投入AI“融图”。这些“改头换面”的作品被印在手机壳、拼图上低价售卖,原作者往往经由关注者提醒才知晓侵权事实。

厘清边界:“技术中立”不是“免罪牌”

AI侵权不仅在规模上“野蛮疯长”,其触角更从外在的个人声貌,加速向深层的智力成果蔓延。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保护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司法实践正通过一个个具体判例厘清维权的边界。

在物理特征侵权领域,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提供了参考——

配音师殷某的声音被AI化后在多款APP上售卖,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声音权益是独立于著作权的人格权”,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即便是享有合法著作权的录音制品,也不能随意用于AI训练。这一判决从法律层面明确AI声音的可识别性标准,也警示行业需避免用“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作为侵权借口。

在AI换脸引发的纠纷中,侵权判定的标准也在逐步细化。记者注意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年3月通报的“AI换脸迪丽热巴”案中,确立了以“可识别性”作为肖像权侵权的核心判定原则——只要AI生成的形象足以让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识别出特定对象,即便未完全复刻原貌,同样构成侵权。

当侵权对象从声纹、肖像等物理特征蔓延至智力创作领域,如何界定更为隐蔽的“洗稿”“融图”等行为是否侵权?例如,原创画师张小药的手绘插画被电商盗用,侵权方并未直接“照搬”,而是利用AI修改了画中形状和部分纹理,以此规避实质性相似的判定,甚至一度骗取了著作权登记。尽管维权过程曲折,法院最终根据原画的核心表达认定其构成侵权。

而在一些因AI“数据黑箱”导致原作者难以确权的极端个案中,司法机关也在探索跨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在上海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AI文本编辑软件批量洗稿网络热门文章骗取平台补贴。由于生成的文章被算法深度融合,难以精确追溯到原始著作权人,无法满足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转换思路,以诈骗罪对主犯定罪判刑,为惩治AI黑产提供了另一种有效路径。

“技术中立”不是“免罪牌”。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乐分析,一些提供AI系统或技术服务的商家常用来抗辩的“技术中立”并非当然的免责事由。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对AI生成的图片、视频等需标注水印并履行审核义务,发现违规内容必须及时处置并报告主管部门。姚乐建议,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厘清模型算法研发者、服务提供者、系统使用者等在发生侵权事件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加强涉及生命安全、社会公平、公共安全等高风险领域的AI开发与应用的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技术发展的理想形态,应当是在法律框架内让创作活力充分涌动,而不是助侵权者借技术之名“剥夺”他人的身份与劳动成果。AI本无善恶,但应用必须有度。当AI可以轻易“克隆”一个人的脸和声音,甚至批量“窃取”一个人的智力心血时,“我是谁”的边界就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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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脚本/出镜:南方+记者 吴静涵

摄影:南方+记者 吴静涵 谢望海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吴静涵

设计:南方+记者 潘洁 谭唯

策划:南方+记者 祁雷 李细华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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